外?。ㄊ校艏丝谠谖沂⌒姓^域內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就學的; 本省戶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跨地級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就學的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的居民, 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3、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同時,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需交驗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居住證;
2、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核驗過的登記材料(839暫住人口登記表);
3、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
4、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5、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到哈爾濱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制作管理中心,相關分、縣(市)局戶政大廳,戶籍所在地公安戶籍派出所,暫住地派出所辦理。